衛生局-餐飲業者衛生管理 申請展延者,應在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各級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公會、工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其他餐飲相關機構辦理之衛生講習,每年至少八小時。 外燴 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即日起承攬200份以上Buffet的業者,事前均須提供菜單、供應量、人力配置等資料報備,違者第一次開單勸導,再犯則處10萬元以下罰緩,期盼透過向上溯源,降低食品中毒發生率。 正式施行後,如未確實報備,第1次先行勸導再次違反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會透過廚師系統掌握業態,並對餐飲公會會員充分宣導。 三、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 油墨有浸入、溶出等接觸食品之虞,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著色劑。 五、有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運輸。 前項公會或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導;不遵從督導或違反委託相關約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委託。 由研究中發現人為蓄意的污染佔大多數的原因, 雖然利用污染食品為手段,其並非一定要造成喪失生命的目的,但是卻可以引起人們的恐懼,造成公共健康的影響,引起公眾的焦慮或社會的動盪不安。 不論是在外燴流程規劃或者食品安全的部份都和人為蓄意有相當的關係。 二、前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目及第五目之產品,應依標示貯存及販賣,且業者須留存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證實驗室之相關檢測報告備查;第三目之產品,應符合第八章之規定。 四、辦理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三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三)餐飲相關公(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督導,如有違反事宜,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認可。 第二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1。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桃園。 我國餐飲業衛生管理現況介紹。 第一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4。 安全「食」尚的堡壘—全球食品安全發展趨勢。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全球綠色商機與農業發展趨勢,34(3),24-29。